Logos Bible Study

Leviticus 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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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0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12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14鷂鷹、小鷹與其類;15烏鴉與其類;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17鴞鳥、鸕鶿、貓頭鷹、18角鴟、鵜鶘、禿鵰、19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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