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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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4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10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無用。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
他們的腳飛跑,
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4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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