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s Bible Study

Leviticus 23–24

中文聖經和合本(神版.繁體)Other versions

Traditional Chinese

Arabic

Czech

English

French

German

Hebrew

Hungarian

Italian

Korean

Latin

Portuguese

Russian

Simplified Chinese

Spanish

23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3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4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5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6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7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8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

9耶和華對摩西說:10“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11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12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13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14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5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16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17要從你們的住處取出細麵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18又要將一歲、沒有殘疾的羊羔七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兩隻和餅一同奉上。這些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19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20祭司要把這些和初熟麥子做的餅,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是獻與耶和華為聖物歸給祭司的。21當這日,你們要宣告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23耶和華對摩西說:2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25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7“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會,並要刻苦己心,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28當這日,甚麼工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29當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民中剪除。30凡這日做甚麼工的,我必將他從民中除滅。31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33耶和華對摩西說:34“你曉諭以色列人說:‘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35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36七日內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第八日當守聖會,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嚴肅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7這是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要將火祭、燔祭、素祭、祭物並奠祭,各歸各日,獻給耶和華。38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們的供物和所許的願,並甘心獻給耶和華的以外。

39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就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第一日為聖安息,第八日也為聖安息。40第一日,要拿美好樹上的果子和棕樹上的枝子,與茂密樹的枝條,並河旁的柳枝,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七日。41每年七月間,要向耶和華守這節七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42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43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44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節期傳給以色列人。

2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3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4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

5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6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7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8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9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10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11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12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1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4“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15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23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Read in Logos

Footnotes

  1. *“行”或作“摞”。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