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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11:1–23

中文圣经和合本-神版 (简体)Other ver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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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14鹞鹰、小鹰与其类;15乌鸦与其类;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17鸮鸟、鸬鹚、猫头鹰、18角鸱、鹈鹕、秃雕、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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