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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華人教會研究及編訂的神學作品;部分內容譯自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 (IVP,1988)...

聖經譯作「恩典」或「恩惠」的,希伯來文是ḥēņ,希臘文是charis。二個原文都沒英文grace那種個人美德的含義。它就像中譯所指的,由上級賜與下屬,不是下屬賺取得來,或配得的禮物。就神學的意思來說,是指神對人的恩慈,特別是在立盟約(Covenant)*及揀選(Election)*上(參預定論,Predestination*)。對信徒來說,領受神恩的結果,就是透過有效的呼召(Calling*;加一15)而生命被改變,產生信心(Faith)*及悔改(Repentance)*的果子(弗二8–9;提後二25)。有時聖經會從個人的角度,把神的恩典說成是一種獨立的美德,像某些可以擁有之「物」(徒四33,十一23,十三43;羅五21)。其次,聖經亦說到「施恩的靈」(或作「恩惠的靈」;來十29)。至於說希臘文之charis是否一種獨立的能力,新約倒沒有明文說及。至終說來,新約的恩典觀是完全屬於基督論的;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才臨到我們(約一14、16–17;羅五21;林前一4等)。 恩典一詞,本身就預設了施者的自由,和受者非賺取得來的意思(如︰弗二1–10;多三3–7)。早於二世紀,恩典先於人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