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我愛你。」不過至少不像那位曾說過底下這句鮮話的仁兄那樣寡少:「噢,我在二十年前,我們結婚的時候已經跟老婆說過我愛她了。假使我改變心意,我會讓她知道。」但是,他們也絕對不屬於一天說二十五次的那一類。因此,每天我就是給蔻碧拍拍肩、摟摟抱抱或送點小東西來表示關愛,她則整天把「我愛你」掛在嘴邊;我們各自心裡都懷疑對方是否眞心愛自己。 當然,我們雙方都不明白這其中的曲折。她心裡也許納悶:「他是不是不愛我?爲什麼他很少對我表示?只是整天對我毛手毛腳罷了。」在這同時,我可能也在納悶:「她怎麼從不以行動表示她愛我?光說不練又算什麼呢!」 我們都是以自我中心的方式,在操練愛人如己的金科玉律,我們用希望對方向我們示愛的方式向對方示愛,而不是以對方能體會的方式來表達對他的關愛。 當我們各自懷抱不同的婚姻計畫步入婚姻,以後日子的衝突當然是無法避免的,因爲我們都企圖操縱配偶,而不願接受對方的影響。 ■文化及社會的規範。所謂的「規範」,是由一些團體設定的行爲標準。對基督徒夫妻而言,關於婚姻的規範,始終有一場戰爭在進行。社會的規範認爲:婚姻的美滿端看夫妻之間是否有浪漫愛情及相互的吸引力;追求快樂是每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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