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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还是基督徒?
作为 犹太教内部的一种救世主复兴运动的开始,基督教最初保留了大部分的犹太教特征 (Harlow, “Early Judaism”)。耶稣的使命首先是对以色列 (马太福音 15:24; 不过,对比 马太福音 28:16–20),他的事工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犹太教的范畴,即使他确实对 犹太教领袖 和犹太人的身份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 (见 马可福音 2:1–12; 7:19b; 11:15–18; 14:62–64)。
犹太血统的基督徒 在新兴的基督教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几个世纪之久 (Marcus, “Jewish Christianity,” 87; Skarsaune and Hvalvik, “Jewish Believers”)。一些信耶稣的犹太信徒,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坚持要求每一个自称是耶稣—犹太人的弥赛亚的门徒的人完全遵守 摩西律法 (Marcus, “Jewish Christianity,” 88; compare Acts 15:1)。早期的犹太跟随者,像 彼得 和 保罗一样,根据犹太律法 (包括 食物法 和男性 割礼) 和传统来生活 (使徒行传 5:21, 25; 21:24–26; 腓立比书 3:4–6);然而,对这些犹太习俗的看法出现越来越强烈的不同解释 (使徒行传 10:9–29; 哥林多前书 9:20–21; 加拉太书 2:11–14; 腓立比书 3:7–9)。马太群体是否应该被描述为一个遵守 摩西五经的群体,学者们争论不休 (对比,如, 马太 5:21–48; 7:12; 8:21–22; 11:11–15; 12:1–8, 9–14; 22:34–40; Deines, “Not the Law,” 58–84),有那种可能,即使可能性不大 。早期基督徒永远遵守摩西五经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在马太福音中,耶稣直接宣告他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律法 (马太 5:17–20; 对比 Deines, “Not the Law but the Messiah,” 73–82; 腓立比书 2:5–11)。这对于早期的信徒来说,在类似摩西五经的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也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 律法 和 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马太 22:37–40 ESV)。这是他们如何看待自己透过基督活出律法的目 (对比 保罗给 加拉太人的信)。然而,早期基督教的犹太特征不可被低估。
随着 外邦人 (非犹太人) 事工的开始并在 安提阿 和其他地方取得成功 (使徒行传 11:19–26; 13:2–3; 14:26–27),外邦信徒的人数变的越来越多,一些信徒要求外邦基督徒应该受割礼 (使徒行传 15:1; 加拉太书 2:12),而其他一些人,像保罗,则不认同 (加拉太书 5:1–6)。 大约 公元 48年,就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的问题在耶路撒冷会议上达成了妥协 (使徒行传 15:1–35)。根据 使徒行传 (也可能是 加拉太书 2:1–10), 教会,在圣灵的带领下 (使徒行传 15:8, 28),接纳了外邦人的事工,并不要求行 割礼 (对比 Keener, 使徒行传, 3:3763)。公会的信—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某种区域性或临时性的解决方案 (比较 使徒行传 15:23; Keener, 使徒行传, 3:3967.)—是写给当地外邦教会的。它规定: “你们 [外邦的弟兄姐妹] 要禁戒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 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禁戒不犯就好” (使徒行传 15:29 NIV)。
路加 在接近使徒行传的中心所描述的耶路撒冷会议,证实了该书后半部分所阐述的外邦人宣教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保罗对外邦人的极力宣教,基督教被传到了 吕家, 加拉太, 亚细亚, 马其顿, 和 亚该亚, 新的教会也在这个些 省建立了起来。
初期的基督徒将自己视为 “新约” 群体的成员,活在耶稣所应验的经文的光中,耶稣是由 童贞女所生, 受苦, 受死, 复活,并且 升到高天上 (希伯来书 8; 哥林多后书 3 [耶利米书 31:31–34]; 如, 马太 1:23 [以赛亚书 7:14; 对比 9:2–7]; 约翰福音 19–20 [以赛亚书 52:13–53:12]; 同见 马太 28)。在这方面,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 基督徒 明白 旧约 主要是要应验在 拿撒勒 的 耶稣身上, 就是他们所宣称的神的儿子和弥赛亚 (马太 5:17; 路加 24:44–49)。
至于 教会 和 犹太会堂之间的“分道扬镳” 可以说是一个延续了几十年的过程,随着地理位置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变化 (compare Dunn, Partings of the Ways, 301–38; Boyarin, Border Lines, 37–73)。然而,由于 “福音的新程度” , 基督教 不可能作为 犹太教 内部的一场运动继续下去 (Hagner, The New Testament, 388)。早在 第一世纪,基督教就已经在许多重要方面脱离了它的犹太教母体。正如Harlow所指出的,胸人口统计学来看,在 一世纪末期,耶稣运动已经基本上不是犹太人了;从社会身份来看,保罗和其他基督教群体很快就与犹太 会堂 区分开了;在 神学上,在盟约 拣选 上 (如,接纳 外邦人 不用受 割礼 的要求) 并且 一神论 (将基督纳入神的身份),教会与犹太会堂于 公元 30年 到 40年 开始分道扬镳 (Harlow, “Early Judaism,” 417)。“基督徒” 这一标签 (对比 使徒行传 11:26; 26:28; 彼得前书 4:16) 随着基督教运动逐渐被视为一个独特的社会宗教团体—有些人称之为 “第三种族” 而被引入(tertium genus)—alongside Jews and Gentiles (Schnelle, Theology, 196; Skarsaune, In the Shadow, 62)。
(更多关于早期教会中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关系的信息,参见这篇文章: Jewish-Christian Relations in the Early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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