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互有影响的1世纪的犹太教,这种趋势日益在各色新约学术中深深扎根——也包括很多传统罗马天主教的学术成就。65有些重要且有影响力的新约“背景”书目,比如史察克(H. Strack)与白勒毕(Paul Billerbeck)合著的《述评》(Kommentar)收集了大量的犹太资料,对于如此看待犹太神学,似乎加添了一种合理的感觉。可偶尔还会听到些零星孤立的声音,抗议犹太教一直以来所遭受的不公平描述,但是他们却在传统学术的浩大声势里消声殆尽。 然而一本在1977年出版的书,注定要大大改变此种景况。桑德斯的《保罗与巴勒斯坦犹太教》(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成了解释犹太教——作为保罗神学之背景——的分水岭。66桑德斯的主张(至少大体上)并不新鲜,但时机显然已成熟,好叫新约学者们能彻底转变看待1世纪犹太教的思路。人们广泛接受了桑德斯的基本观点,并且在过去的25年里,其在多个方面都获得坚不可摧的学术地位。那桑德斯究竟是怎么看的呢? 基本上传统的观点将1世纪的犹太教当做一门律法主义的宗教,桑德斯宣称,这是错误的。在研究过一些能向我们证明1世纪犹太人信仰的犹太资料后,
Page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