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可以直接地讲明(例如:安德逊说:“……”)或间接指出(例如:有人说:“……”,或者是:一些学者相信“……”)。引用他人的思想时,研究者务必确保完全按照资料来源的文字呈现其说法。若是研究者需要省略引文的某些部分,请使用省略号(例如:“当时,……不得不”)。在引用资料时,务必正确地使用第一层引号(繁体字:「」;简体字:“”)或是第二层引号(繁体字:『』;简体字:‘’)。(参7.6.8) 引文之后必须加注说明该引文的资料来源。引注的格式可用:(1)注释-书目格式;或(2)括号插入-参考文献表格式。但是在同一篇专文或论文中,只可一致地使用其中一种格式(参第5章和第6章)。例如: 1.注释-书目格式: 吴仲诚指出:“题旨在圣经叙事里至少有两个功能。”1 注: 1吴仲诚,《旧约诠释学初介:从历史进路至文学进路》,李金好译,圣经释读系列(香港:环球圣经公会,2011),150。 书: 吴仲诚。《旧约诠释学初介:从历史进路至文学进路》。李金好译。圣经释读系列。香港:环球圣经公会,2011。 2.括号插入—参考文献表格式: 有学者指出:“题旨在圣经叙事里至少有两个功能。”(吴仲诚20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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