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欲來的嗎?”(雅四1)內心的紛爭會造成教會中的紛爭。“你們心裡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雅三14、16) 罪的本質是自私。夏娃悖逆神,因為她想要吃那棵樹上的果子,如神一樣能知道善惡。亞伯拉罕在關於妻子的事上撒謊,因為他自私地想要保全自己的性命(創十二10–20)。亞幹使失敗臨到以色列人,因為在攻陷耶利哥城之後,他自私地拿取了一些戰利品,而那是神所禁止的(書七)。“各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 我們時常會在“靈命”的偽裝之下掩飾我們的宗教紛爭。我們就像米利暗和亞倫,他們抱怨摩西娶了古實女子,實際上卻是在嫉妒他的權柄(民十二)。我們也像雅各和約翰,他們要求天國中的特殊位置,實際上卻渴望即刻的讚譽(可十35–45)。在這些例子中,私欲造成的後果就是神的管教和神子民中間的分裂。米利暗的罪使以色列人的行程耽誤了整整一個星期! 私欲是危險的事情。它們會導致錯誤的行為(“你們殺害⋯⋯又鬥毆爭戰”,雅四2),甚至錯誤的禱告
James 4:1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