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s Bible Study

1 John 3:4–10

中文聖經和合本(神版.繁體)Other ver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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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6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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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原文作“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