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s Bible Study

1 John 3:4–10

中文圣经和合本-神版 (简体)Other ver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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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10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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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原文作“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