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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4:1–25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 他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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