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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3:22–29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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