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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1:18–32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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