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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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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滿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他起名叫耶穌;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

22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23(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24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25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面。這人又公義又虔誠,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來到,又有聖靈在他身上。26他得了聖靈的啟示,知道自己未死以前,必看見主所立的基督。27他受了聖靈的感動,進入聖殿,正遇見耶穌的父母抱著孩子進來,要照律法的規矩辦理。28西面就用手接過他來,稱頌神說:

29“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

釋放僕人安然去世。

30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

31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

32是照亮外邦人的光,

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

33孩子的父母因這論耶穌的話就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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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2:30–32: “… for my eyes have seen your salvation that you have prepared in the presence of all peoples, a light for revelation to the Gentiles, and for glory to your people Isra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