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雅2:14–26 中關於稱義的言論引起了許多評論家的震驚,因為雅各似乎否認單單因信稱義,而堅持說稱義靠的是信心和行為的結合。儘管有些人想知道雅各是否故意拒絕了保羅的教義,但雅各更有可能處理的是對保羅關於稱義教義的歪曲,也就是說,這可能導致反律法主義——這是保羅也意識到並明顯拒絕的指控(請參閱羅3:8; 6:1)。重要的是要記住 ,保羅雅各使用「信心」或「行為」一詞時的含義並不是單一的,而會有所不同。保羅否認稱義是通過行為而得的時候,他的意思是說,要正確地站在上帝面前不是通過採用摩西律法中所規定的猶太生活方式來實現的。對於雅各而言,行為是信心的愛的展示,保羅的書信中對此表示贊同(見加5:6)。當雅各否認單單靠信心稱義的時候,他指的是只是只僅僅是同意卻沒有忠誠或順服的「信心」。保羅還強調了「信而順服」的重要性(請參閱羅1:516:26)。雅各和保羅都同意信徒是通過聽「道」而得救的羅10:17雅1:21),好的行為表明了信徒所宣稱的信心是無偽的(弗2:10雅2: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