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小要理問答——註解與經文根據

THE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WITH COMMENTARY AND SCRIPTURE PROOFS

羅森(Roderick Lawson)/著趙中輝/譯呂沛淵/修訂

西敏小要理問答——註解與經文根據

作者:羅森(Roderick Lawson)

譯者:趙中輝

修訂:呂沛淵

執編:徐嘉徽

美編設計:謝味吟

出版發行: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

通訊處: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33巷6弄40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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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北市業字1731號

初 版:1976年4月

九版一刷:2009年3月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The Shorter Catechism : with Commentary and Scripture Proofs

by Roderick Lawson

Published by The Knox Press

15 North Bank Street, Edinburgh, England.

Chinese edition: © 1976 by RTF Publishing Co. Ltd. (Taiwan)

1F, No.40, Alley 6, Lane 133, Sec.4, Nan-Jing E. Road,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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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www.crtsbooks.net

e-mail: rtf4tw@ms64.hi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ISBN: 978-986-6687-06-8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西敏小要理問答:註解與經文根據 / 羅森(Roderick Lawson)作;趙中輝譯.--九版.--臺北市:改革宗,2009.03

面;公分

譯自:The Shorter Catechism: with Commentary and Scripture Proofs

ISBN 978-986-6687-08-8(平裝)

1. 神學

242.89

98004144

目錄

作者序

譯者序

九版序

導論

第1部 我們所當信的

一‧神是怎樣的神

二‧神已經作了什麼

三‧創造

四‧護理

五‧人如何犯罪

六‧人犯罪的後果

七‧救恩

八‧救恩中基督的工作

九‧救恩中聖靈的工作

十‧救恩在今世的恩福

十一‧救恩在今生之後的恩福

第2部 我們所當行的

一‧道德律

二‧第一誡命

三‧第二誡命

四‧第三誡命

五‧第四誡命

六‧第五誡命

七‧第六誡命

八‧第七誡命

九‧第八誡命

十‧第九誡命

十一‧第十誡命

十二‧律法的刑罰

十三‧得救之法

十四‧聖經是施恩的媒介

十五‧聖禮是施恩的媒介

十六‧洗禮

十七‧主的晚餐

十八‧禱告是施恩的媒介

十九‧主禱文

作者序

〈要理問答〉是藉著問答的方式,來教導基要真理。本書的要理問答,被稱為〈小要理問答〉,與同時制訂的〈大要理問答〉有別。〈小要理問答〉是由許多牧者與神學家,在1647年於倫敦西敏大教堂開會制訂的。其目的在於制訂共同信仰準則,以統一全英國的教會。這目的未能實現,然而〈小要理問答〉成為具有歷史性的準則。它包括了107個問答,前三問答是導論,接著三十五個問答(從第四問至第三十八問)說明「我們所當信的」,後面六十九個問答(從第三十九問至結束)說明「我們所當行的」。

〈小要理問答〉原先的目的是為了「一般信徒」預備的,然而實際上對初信者仍有難度。因此加以解釋是必須的。本書將這些問答分成段落,讓全書的主旨綱要一目了然。問答中要強調的字句,以粗體字標明,使讀者能掌握要點。每一問答附加簡明註釋,提供資料以幫助學生回答老師的考問。所加的經文引證,為要顯示每一個答案都是根據聖經。

譯者序

羅馬教皇專權的中世紀時期,教會控制了政府,強迫政府執行所謂的「教會法規」。十六世紀初掀起了宗教改革,路德、加爾文、慈運理、法惹勒、諾克斯約翰等,紛紛離開天主教,開始了抗羅宗(Protestant)教會。

改教家們認為教會不應該捆綁人心,並且進一步說明良心是人的特權。若此,那麼教會和任何機構都不應該干涉人的良心。這些改教家們所呈現的抗羅宗主義的特性,乃是教會不當干涉教會範圍以外的任何事。

路德、加爾文等教會領袖,在當時並未視自己為宗教改革家,而是以歸回初代教會為使命。他們所尋求的,是要把教會恢復到第一世紀時的情形。那時的教會,遵照聖經的教訓。後起的教會新興領袖,卻不肯遵循先賢所遺留下的原則,而追求管轄信徒生活與行動的更大權柄,強迫政府去執行合乎「人本」的思想;這種情形日趨惡化。

1643年,英國國會召集了一百廿一位英格蘭神學家,以及國會中的三十名議員與會,在來自蘇格蘭的教會代表襄助之下,一同根據聖經制訂適當的教會行政原則。此一團體就是教會歷史中最有名的「西敏神學家」(Westminster Divines),他們為此整天開會,長達五年半的時間,次數多達1163次。當時正值內亂期間,他們還是忠心耿耿,不顧一切地為了神的工作,持續在倫敦的會議。他們的確作了最大的犧牲,但他們的努力是極有價值的。

他們制訂的所有信仰準則,都得到全場壓倒性的通過。他們決議制定的有:

〈教會行政與懲戒紀律〉(1644年)

〈公共崇拜指南〉(1645年)

〈公認信條〉(1646年)

〈大要理問答〉(1647年10月)

〈小要理問答〉(1647年11月,即本書的內容。)

西敏眾神學家所制定的這些信條及規程,立下了一個典範。在教會行政和純正教義方面,這典範深深地影響了抗羅宗教會。就教會行政而言,教會會議只能處理與教會有關的事;就教義信仰而言,教會必須服從聖經,就是順從基督的教訓,以及藉著使徒與先知所賜下的啟示。西敏神學家中的鮑爾敦曾如此說:「神的話乃是教義與崇拜、信仰與生活之唯一最高、最具權威的無謬準則。」

本書是《西敏小要理問答》,此問答共有107條,內容簡短易讀,極受當時的人喜愛。《小要理問答》原是為信徒全家,學習基本要道所預備的,其內容精簡扼要,易於記憶誦讀。在實際使用時,若能查考其經文根據,則更能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它與《海德堡要理問答》的溫馨熱情相較,字句更為清晰,邏輯清楚,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

《西敏小要理問答》隨著西敏信條,與英格蘭、蘇格蘭的移民到達了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所遵奉的信仰問答,公理會也加以採用。此問答也曾以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反而超越了它在歐陸的名氣。儘管如此,它在抗羅宗教會中,與《基督徒要學》(路德小要理問答)和《海德堡要理問答》齊名,是最通用的問答。

《西敏小要理問答》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主題是神,包括神的屬性,神的創造及救贖。第二部分則談到人的責任,包括十誡的內容、信心和悔改的教義,以及人蒙恩的媒介,如:神的話、聖禮及祈禱。

本書最初由前山東華北神學院創辦人赫士博士(Rev. Watson M. Hayes)於1900年譯出,1934年左右由華北神學教員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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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小要理問答--註解與經文根據(繁體)

About 西敏小要理問答--註解與經文根據(繁體)

在韋斯敏斯德議會完成信條之后,又完成了大小兩份《韋斯敏斯德問答》。大問答是在1648年完成,為了當時講台信息的需要,依據信條的內容寫成196個問答。其優點是完整、精確,並致力于聖經的原則解決道德的問題;而其缺點則是過于冗長而不夠通俗,在律法的解釋嫌教條化,因此較不著名。小問答雖是大問答的摘錄,卻較早完成(1647年)。此問答共有107條,內容簡短易讀,極受當時人的喜愛,本是為孩童及新信徒預備的;但在實際使用時,發現並不適用于兒童的學習,因為內容過于深奧,需要教導者加以解釋說明。它不像《海德堡要理問答》那麼溫馨熱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邏輯清楚,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就如《韋斯敏斯德信條》一般,它也隨英、蘇的移民到達了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所遵奉的問答,甚至公理會也加以采用。此問答也曾以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歐洲大陸並不著名。盡管如此,它在復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學》和《海德堡要理問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問答。

十七世紀在倫敦「西敏會議」所制訂的〈西敏小要理問答〉,目的是要教育信徒全家,學習救恩要道。這是一本極為精闢、簡明的基督教信仰宣言。在107個問答中,已概括了有關上帝的全面真理。讀者可更進一步查考其「經文根據」,加深印象。這兩份問答的神學觀點與《韋斯敏斯德信條》是一致的,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主題是神,包括神的特性,神的創造及救贖。第二部分則談到人的責任,內容包括十誡的解釋,信心及悔改的教義,以及人蒙恩的媒介,如:神的話、聖禮及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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