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God, I Will: The Biblical Covenants
「約」與今日的你我有何切身關係?讓本書告訴你答案!
享譽全球的聖經權威教師
大衛·鮑森著
By David Pawson
虛珍予、郭秀娟譯
教導叢書ET085
與神立約
原 著 /大衛·鮑森
譯 者 /盧珍予、郭秀娟
編 輯 /張珮幸
封面設計/曾淑眞
發行人 /章啟明
出版總監/黃聖志
出版者 /財團法人基督教以琳書房
地 址 /臺北市10686忠孝東路四段210號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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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證 /局版臺業字第2854號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出版日期/2018年7月一版一刷
原著書名/By God, I Will: The Biblical Covenants
Copyright © David Pawson Teaching Trus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edition issued by special arrangement with Anchor Recordings Limited Chinese Edition Copyright © 2018 by
Elim Christian Bookstore.
ISBN 978-986-96368-9-6(平裝)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與神立約/大衛·鮑森(David Pawson)著;盧珍予、郭秀娟 譯╴╴一版.╴╴臺北市:以琳,2018.07 面:公分.╴╴(教導叢書:ET085) 譯自:By God, I Will: The Biblical Covenants ISBN 978-986-96368-9-6(平裝) 1.神學 242 107008491 |
本書根據一系列的講座編寫而成。這些教導源自口語,讀者會發現本書的筆調,和我素來的寫作風格略有差別。但願這一點不會減損大家對聖經教導的領受。
像往常一樣,我請求讀者把我所説、所寫的一切,和聖經的記載對照,如果發現我的教導有任何違背聖經之處,總要以聖經明確的教導為依歸。
大衛·鮑森
「本人謹向全能的神宣誓,本人提供的證詞將根據事實,只講事實,且句句屬實。」任何一個上過法庭的人,都熟悉這番誓言,但這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這樣的誓詞是從大多數人還看重神的年代,遺留下來的痕跡。它帶有威嚇的作用,藉此提醒證人,神必嚴懲所有說謊的人,尤其是那些發了誓卻不履行的人。這是求告比自己更高更大的力量,來毀滅任何在祂面前違背誓約者。這肯定是審訊中最莊嚴的時刻。
宣誓的時候,證人必須一手按著聖經,這麼做的原因有二。第一,表明求告的見證人是哪一位神,亦即猶太人的神(包括耶穌)。聖經說得十分清楚,神會如何處置在祂「面前」許願、卻又漠視所許誓言的人;神無所不在,祂能聽見所許的每一個誓言(參考申命記廿三章21節)。
士師記第十一章的耶弗他,就是個經典的例子。他求告耶和華使他戰勝亞捫人,接著卻魯莽地發誓:無論是什麼出來迎接他的凱旋,就把它(顯然他期待是隻動物、或許是隻寵物吧)獻爲祭,以感謝他的禱告蒙了應允。不料,出來迎接的竟然是她——自己的獨生女兒。她,因著懼怕神的憤怒臨到父親,甘願捨棄自己的性命,連結婚的心願自然也隨之化爲泡影。這是聖經中一則發人深省的故事,也是嚴肅的警告:人必須遵守在神面前立下的誓言。
但時代變了。神的憤怒不再被視爲一項威脅。人既不懼怕神,也不怕地獄,甚至兩樣都不信。「起誓」(swearing)淪爲漫不經心的褻瀆和咒罵,玷汙了大家所熟知的兩種最神聖關係(「下地獄」和「他媽的」,是最常見的例子;甚至用「血腥」(bloody)一詞,作爲by Our Lady的縮寫,即聖母馬利亞)。
所以,「指著神」(by God)起誓,幾乎快消失了,只有法庭上才看得到,但也變成微不足道的儀式,只是一項傳統、無關乎眞理。許多手拿聖經發誓的人,根本不曾打開閱讀過。最接近這個舉動的,要屬表達強烈驚訝的這句粗話了:「我的天啊」(Oh my God),不論那是什麼意思。那麼,爲何一本討論「聖經之約」的書,會以「指著神」作爲書名的開頭呢?很簡單,因爲神會起誓,特別是訂立重要誓約的時候(就像祂與亞伯拉罕立約)。然而,並沒有比神自己更崇高或者更強大的對象,可以讓神指著起誓並約束其誓言。神若「指著神」起誓,似乎很奇怪,簡直是贅述(不必要的重複,就像說「往後倒退」一樣)。祂沒那麼做,而是「指著自己」起誓。但這樣做並不輕鬆些,而是更加嚴肅。神是在宣示,祂若違反承諾,會先毀滅自己。神自殺的這個想法,想必令我們異常震驚,這才充分體會祂是多麼認眞且愼重。
爲此,我想談一談這本書名「By God, I will」的後半:「我必/我願意」(I will)。這提醒我們每一個「約」(covenant)的核心都是應許,有些情況包含了幾個應許,總會以這兩個小小的字I Will開始。這些「約」貫穿聖經,通常神對祂的受造物說出神聖的應許,以顯明祂的奇妙恩典。
「我願意」一詞,如果沒有讓你想起婚禮上的種種,不論是自己的或別人的,我會很驚訝。神視所有的婚姻爲盟約,不論婚禮是在教堂、婚姻註冊處,或在其他任何地方「舉行儀式」(solemnized,眞是意義深重的字啊!)。神親自見證所有婚姻的誓言,因爲祂無所不在。這是祂爲何憎惡離婚的原因(參考瑪拉基書二章16節),也是爲何耶穌會說,離婚再娶是持續犯姦淫(參考路加福音十六章18節)的原因。婚姻的承諾,價值日漸式微,如同起誓一樣。婚姻從盟約(covenant)淪爲一紙合約(contract)。若一方反悔、不盡義務,另一方可以自由另覓歸宿。「至死不渝、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離」(Till death us do part)的婚約誓詞,變成是英國一齣電視「情境喜劇」(sitcom)的劇名。戒指(象徵永恆的愛)可以輕易脫掉,像當初輕易戴上一般。婚禮上眞誠的誓言,不再需要終生持守,尤其當事情每況愈下,順境、富裕、健康不再,生活陷入逆境、貧窮、疾病纏身的時候。
但是,當神說「我必/我願意」的時候,祂說到做到,斬釘截鐵。然而,正如我們稍後會看到的,有時候祂的約也是有條件的,需要百姓以委身回應:「我們必……」(參考出埃及記十九章8節)我們若背信,約不會因此失效,但神的祝福會被咒詛取而代之(參考申命記第廿八章)。
以上解釋了我這簡短、有力的書名。現在,請繼續往下讀。
About 與神立約:「約」與今日的你我有何切身關係?讓本書告訴你答案!(繁體)「約」在聖經中非常重要。然而,神與人到底立了多少個約?其中有幾個持續影響著今日的基督徒?大衛.鮑森認為聖經中有五個約,是救贖故事的基礎: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彌賽亞之約。這些約中,只有一個是「舊的」,所以過時了;只有一個是「新的」,但是承認另外三個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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